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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7-04-29 点击:361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梁日新 蓝宝星 

核心提示:近日,宜春市宜丰一消费者李某在县城某超市自制小食品柜台购买了一盒凤尾鱼及一盒口味虾。回家后,李某小孩正准备打开包装食用,看到食品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都是2月13日,保质期到3月12日止,此食品现过期变质,不能食用,遂提醒其父买到了过期食品。当日李某便将此两盒食品送到宜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新昌分局要求查处,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新昌分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来到李某所说的超市进行调查,在该超市一自制食品柜台内进行检查,发现该柜台内食品有经营者自己加工的,也有从外购进自己再分包销售的,不少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在二月份,保质期均为一个月,经详细清点,超过保质期还在柜台销售的食品共有50盒,其中有油炸类美味小吃26包,凤尾鱼5盒,口味虾6盒,花生米5盒,豆腐乳8盒。执法人员当即对过期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对该柜台加工营销员工进行调查,得知此产品系春节期间食品加工量太多,但销量不大,造成滞销,认真稍微过期问题不大,还能食用,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被消费者举报查获。
 
    宜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依法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非法行为立案查处,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市场监管机关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过期变质食品不能食用,否则对消费者身体会造成损害,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务必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保质期过的食品切勿购买,以确保自己身体健康,另外购买食品尽量开具发票等有效证据,以便自己维权。
日期:2017-04-28
 
 地区: 中国 江西 宜春市 
 行业: 认证体系 包装材料 
 标签: 监督 管理 过期食品 江西 食品 消费者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包装